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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区教育局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负责辖区内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编制并实施辖区内教育发展规划;负责校舍建设和办学条件改善;核定落实学校(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负责教育队伍管理;负责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区五次党代及人代会精神,主动适应并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肩负首位责任,保持领先发展,深入推进依法治教、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扎实系统党的建设,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优化教育结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新需求,努力办党政放心、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深入推进依法治教,着力提升治理水平
1.大力推进依法行政。
2.深入推进依法治校。
3.加强学生法治教育。
4.依法加强教育督导。
5.依法落实教育投入。
6.维护教育安全稳定。
二、深化教育改革创新,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7.强化教育综合改革规划设计。
8.深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
9.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
10.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卫生工作。
11.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三、推进教育协调发展,着力优化教育结构
12.大力发展普惠性公益性学前教育。
13.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
14.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
15.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16.健康发展民办教育。
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着力促进教育公平
17.优化配置教育资源。
18.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9.精准帮扶贫困学生。
20.关心支持特殊教育。
21.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扎实党的建设
22.切实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
23.从严从实抓班子带队伍。
24.狠抓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25.切实加强教育信息宣传。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9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5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收入预算总额为66593.89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435万元,占比0.66%,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199万元,公用经费增加132万元,项目经费减少289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593.8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54935.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1.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00.7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0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92.42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东坡区教育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教育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坡区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东坡区教育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低碳援助项目还本付息、校园文化建设、农村学校运动场建设、学前三年行动计划、眉山中学维修改造、车城中学建设、学校安防系统建设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及死亡抚恤。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四)城乡社区支出,用于低碳援助教育教学装备项目还本付息。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教育局机关2017年运行经费预算安排964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32万元,占比15.9%。其中教育系统工会经费增加46万元,公用经费增加89万元福利费等减少3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教育系统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4100万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主要是按照省市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实施教育系统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及装修、修缮工程的采购。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局
2017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