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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防火命令》的解读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政府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1-03 点 击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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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森林防火区的划定

1.划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

2.划定范围:森林防火区的划定范围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划定森林防火区工作的通知》(川森防指〔2017〕29号)第二点要求规定划定。

(二)关于森林防火期的规定

1.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

2.《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

(三)关于严格野外火源管控规定

1.禁止的野外用火行为主要包括了极易引发森林火灾的发生多种原因。依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第三十条》。

2.野外用火审批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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