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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东坡区应急管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2-05-18 点 击 量:

《东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于2021年12月21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区部分行政机构职能职责发生较大调整,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发生明显变化。随着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践的深入,2006年印发的《眉山市东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不再适应新形势下的应急工作,亟需修订。为规范全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东坡区实际,制定《东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二、修订过程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风险防范化解等讲话中提出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紧紧围绕有效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职责,在做好与《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上位文件的有效衔接基础上,征求区级各部门、镇(街道)、社会公众意见,经专家评审和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东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共九个部分。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突发事件分类分级,应对响应、应急预案体系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增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新要求、新思想、新理念。并对区主要风险及应急处置力量作了说明;完善了应急预案体系,增加了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分类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第二章: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对全区各个层面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进行明确,细化了各级各类指挥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将区应急委工作构架纳入了总体预案。明晰了组织领导,即在区委统一领导下,区政府是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区应急委作为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议事协调和综合管理机构,纳入区级层面组织领导体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

第三章:运行机制。重点将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统一归并,明确具体措施和要求,细化了各级政府机构开展风险防控的工作机制、职责和主要内容;对信息发布时限、发布流程、主要内容、平台进行了细化;增加舆论引导和新闻报道工作要求。

第四章:准备与支持。明确了人力、财力、物资装备、科技支撑、人员防护、治安、医疗卫生、交通运输、通信、避难设施、基础信息服务、区域合作共12方面内容,重点阐述了应急力量体系等有关内容,强化了人力资源保障机制、细化了各级各类应急力量日常训练、参与救援等工作内容;强化了各级政府经费保障要求、财政援助申请机制、应急保障资金监督和评估机制、拓宽应急保障资金来源渠道及应急救援人员商业保险购买机制等内容。

第五章:预案管理。明确全区应急预案管理全流程,包括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等内容。

第六章:宣传和培训。明确预案宣传培训相关要求。

第七章:责任与奖惩。明确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涉及奖惩相关事宜。

第八章:附则。明确预案起草、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日期等内容。

第九章:附件。对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牵头部门进行明确。

四、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东坡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定位。作为防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是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对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的工作规范。

(二)关于响应分级。本次修订与《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分级分类标准一致,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再与突发事件四类分级一一对应。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并担任指挥长,实行对应专项指挥机构为主的扩大响应;二级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组织协调并担任指挥长,对应专项指挥机构组织指挥事发地镇(街道)党委、政府应对处置;三级响应由区政府指定区级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三)关于现场指挥权。明确各级政府应急处置工作中指挥权限移交和现场指挥工作要点。上级组织指挥机构设立后,下级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请求指挥权提升至上级人民政府层面。

(四)关于预案管理。按照《眉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体系,对区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进行了规范,重点明确了突发事件类应急预案31个,应急保障类应急预案7个,主要部门应急预案18个;明确了区级主要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其牵头部门;同时,对预案编制修订的起草、审批、备案、演练、评估和修订等作了明确;应急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本级专项应急预案审核报批以及部门应急预案和下一级总体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文件链接:/info/2346/790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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