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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1月30日东坡区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记者前往东坡区疾控中心,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区疾控中心副主任医师李玲。
问:东坡区于2020年1月30日确诊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请问疾控中心是否追踪到了相关密切接触者?
答:在1月27日下午,患者发病,28日下午到医院就诊,医疗机构报告疑似病例后,我们赓即通过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对患者进行标本采样,29日收到核酸检测为阳性后,立即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并对全部密切接触者采取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目前,东坡区正在持续对外来来眉人员特别是有湖北省旅居史的人员,开展入户大排查,在此,我们也呼吁大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的工作排查。
问:哪类人群被认定为密切接触者?
答:根据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中关于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发病后:一是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生活用具;二是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人员,如到病房与病人停留交谈或陪护;三是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近距离接触人员;四是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之密切接触的人员。此次东坡区1例确诊病例,在其发病出现疑似病症后,与他有过接触的7名医务工作者就属于密切接触者。
问:因为有接触性传染的传播途径,现在在社区、小区有部分人员来往是不明确的,平常坐电梯、按电梯按钮或者接触公共设施,会导致接触性感染吗?
答:凡发现的病人,或者和病人有过接触的、被隔离的人,他们到过的地方,疾控中心会第一时间进行终末消毒工作,终末消毒以后就没有关系了。
问:隔离医学观察有哪些方式?如何确定隔离医学观察对象?
答:目前,按照国家相关防控方案,有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两种方式。按照《四川省卫健委 关于进一步做好确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从1月23日起,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医学观察。对密切接触者之外的一般接触者,通常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这种方式也能有效阻断病毒传播。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尽量独居一室,戴口罩,室内每天上下午通风换气,每次至少20至30分钟,注意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在此,提醒大家在居家隔离期间,杜绝走家串户、聚餐聚会等活动。
问:对不听劝阻、拒不执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刑法》三百三十条第四款,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