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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府服务质效,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等要求,经区政府第五届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区级行政许可事项增加2项,取消5项,并在东坡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增加和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7项)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