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眉山市东坡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行政权力清单
(2020年本)》的通知
|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单位):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和<部分中央在川单位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的通知》(川办发〔2019〕66号)、《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工作要点》(川办发〔2020〕31号)有关要求和《眉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的通知》工作部署,现将《眉山市东坡区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印发你们,并在区委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区级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修改已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若上级部门发文调整事项清单,请向区行政审批局函告,以便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区级部门(单位)广泛公开本部门(单位)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并在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做好事项调整、《办事指南》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标准统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3.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征收事项清单
4.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5.眉山市东坡区行政确认事项清单
6.眉山市东坡区行政裁决事项清单
7.眉山市东坡区行政给付事项清单
8.眉山市东坡区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9.眉山市东坡区行政奖励事项清单
10.眉山市东坡区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