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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要求,结合东坡区实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形成《眉山市东坡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
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2021年版)》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列入《目录(2021年版)》中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密事项外,原则上必须纳入区政务服务大厅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汇总提出意见报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办理。国家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国家调整要求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19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
眉山市东坡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