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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办发〔2021〕42号)要求,结合东坡区实际,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眉山市东坡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镇(街道)要结合《眉山市东坡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逐一明确各项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的责任,及时梳理并对外公布,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区级相关部门要明晰区、镇(街道)权责关系、职责分工,加强对镇(街道)的指导培训、配套保障和行权监督,提高镇(街道)履职能力,不得随意向镇(街道)转嫁目录之外其他事项,确需委托镇(街道)承担的行政权力,须充分征求并尊重镇(街道)意见,并严格审核报批。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
眉山市东坡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