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权赋能,提升镇(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现将《眉山市东坡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赋予镇(街道)后,区级相关部门要与各镇(街道)加强协调配合,搞好“传帮带”,统一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
二、区行政审批局、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适时开展调研评估,主动掌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积极解决承接事项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区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研究。
三、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对于基层迫切需要、条件成熟的事项纳入首批赋权范围,以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需要培养过渡期的事项纳入第二批赋权范围,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为赋权培养期,于2023年6月正式赋权。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赋予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