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东坡区水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水平,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依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第278条)将东坡区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
眉山市东坡区水务局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