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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事项名称 |
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认定 |
二、适用范围 |
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
三、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四、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11月4日发布)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第四条 |
五、办理机构 |
东坡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电话: 38119443) |
六、数量限制 |
无 |
七、申请条件 |
(一)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初级职称证的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三)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八、申请材料 |
(一)营业执照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明,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 (三)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
九、办理流程 |
申请(网络)→受理(网络)→办理(网络)→办结(窗口) |
十、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当场办结 |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
无 |
十二、办理结果 |
代理记帐机构许可证 |
十三、结果送达 |
窗口即时取件 |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
38105385,12345 |
十五、附录 |
全国代理记帐机构管系统 http://dljz:mof.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