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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大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业务综合大楼及地下停车库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建设地点: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在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与彭寿街交叉口西南侧市卫生计生委第二办公区预留发展用地
项目概况: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用地约9亩(折合约6000m2),规划总建筑面积9632.47m2,地上计容面积7052.21m2,地上不计容面积146.73m2,地下建筑面积2433.53m2。总车位54个,其中地上5个、地下49个。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业务用房、垃圾房、污水处理间、门卫房、地下车库等,以及配套室外管网、绿化工程。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一)、施工期:
在施工期间对环境有一定影响,将产生一些废气、污水、固废、噪声等污染。该院将对产生的污染物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减轻污染和达到国家的排放标准。
(二)、运营期:
本项目营运期将产生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污染。疾控中心营运中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及其主要的环境影响如下: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实验室前期清洗废水因浓度较高,经分类收集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先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再汇同实验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接管要求后外排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室挥发废气经室内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气中几乎不含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排气由风管经净化排风机组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实验楼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把水处理池加盖板密闭起来,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把处于自由扩散状态的气体组织起来,组织气体进入管道后,经过“紫外线消毒+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地面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去除率大于85%”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并避开周围敏感建筑物。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来自备用柴油发电机及排风口等,经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减振、消声等措施综合治理后,可使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过期的药品化学试剂、初期清洗废水及废试剂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眉山市东坡区市政环卫定期清运。
三、主要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用地符合城市相关规划要求,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建设单位在落实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保证环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的前提下,可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建设单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所产生的污染物达标排放,则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区周边居民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于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对项目是否认可;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1月7日),通过①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②电话反馈意见;③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六、单位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韦老师
联系电话:028-38197429
电子邮箱:msjkzx@163.com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28-86248567
电子邮箱:7408253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