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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区环保局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强化工作举措,受理各类环境投诉578件,办结率100%,满意率达95%以上,未发生一起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群访、越访事件,有力化解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全区社会稳定。
强化组织领导。区环保局将调处环境投诉、促进社会稳定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总结本季度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研究分析调处环境投诉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制定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新举措。落实1名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及4名监察人员专职抓此项工作,切实做到人员到位、交通工具到位、工作经费到位。
强化制度建设。修订完善污染纠纷及污染事故调处办法、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制度。每月对信访维稳工作进行督查,确保每件投诉有人管,防止出现“盲区”和“死角”。
强化投诉畅通。畅通“12369”环保投诉热线“110”,24小时专人接听投诉电话并做好记录,及时移交相关人员调处。继续开展局长接访日活动,开展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开门接访使许多矛盾纠纷得到化解。
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限时办结制,对各类环境投诉及时受理、及时赶赴现场、及时调处、及时将结果回复当事人。对重大投诉案件实行局领导包案办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可能影响稳定的环境突出问题,局长带领相关人员提前介入,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强化调处方法。环境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调处环境投诉就是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调处环境投诉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调处工作困难多、难度大。区环保局面对新形势,创新调处方法,以“四个争取”抓好调处工作。一是争取领导支持,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协调处理矛盾纠纷。二是争取部门、乡镇支持。主动与相关部门及乡镇衔接,形成联动。三是争取群众支持。对投诉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确保矛盾不激化。四是争取企业支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调处,对违法排污引发的群众投诉依法处置,该停产的停产,该赔偿的赔偿,让企业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