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截至目前,我区共有23家医疗机构已到校验期未申请校验,现予以公告告知,请涉及的医疗机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递交校验申请,对在限期内仍不申请校验的医疗机构将予以注销。
联系人:韩笑,联系电话:38108634
附件: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
逾期未校验医疗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