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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腌制蔬菜和腌制食用菌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产品,其分类号分别为04.02和04.03;前者乙二胺四乙酸二钠(EDTA)的最大使用量为0.25g/kg,后者不得使用。
近日,省食药监局公布了部分企业在腌制食用菌过程中存在违法添加的行为,东坡区食药监局结合本地实际,在泡菜专项整治中加大了对腌制食用菌的监管力度。
该局食品生产监管股、稽查大队、检测中心等人员发扬“五加二”、“白加黑”的精神,对辖区10余家生产经营腌制食用菌的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情况,成品检验、销售情况等进行了检查。随后该局立即对10余家企业负责人及品管人员进行了行政约谈,强调了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及对违法添加的严厉打击,并要求企业严格自律,做好自查自纠,确保“东坡泡菜”百亿产业目标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