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发〔2013〕19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第四届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3年7月29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