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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 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

责任编辑:区征补办 文章来源:区征补办 发布日期:2018-03-15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 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

眉东府公〔2018〕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土地面积7612.5平方米。

三、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公电话:028-38281622)。

四、签约期限: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签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建设 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提升城市品味和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眉山市东坡区政府决定对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进行征收。

一、征收范围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水天花月旅游景区次通道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土地面积7612.5平方米。

二、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主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三、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签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四、征收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以登记的面积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与土地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五、征收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土地价值的补偿。

1.选择货币补偿。

被征收土地价值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选择产权调换。

对被征收土地价值等补偿及奖励和产权调换土地的价值分别评估确定,相互计算结清差价。

(二)其他附属不动产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不动产价值的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奖励。

从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每提前一天,土地以3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六、征收补偿款的支付和搬迁

(一)征收补偿款的支付。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被征收土地价值等补偿在协议生效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2.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土地和被征收土地价值等补偿及奖励计算差价后在协议生效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3.奖励款在被征收人按期腾空搬迁,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二)搬迁。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人支付补偿款之日起15日内自行完成搬迁腾退,并将被征收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相关契约(原件)等交给征收人。

七、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提供被列入2017年度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的评估机构名单,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投票方式从备选评估机构中确定1家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二)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四川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其他

(一)征收范围内已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处置权归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搬迁时不得擅自拆走和破坏一切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被征收人奖励款中扣除拆除部分的价值。

(二)征收的土地存在租赁关系的,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人负责与土地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

(三)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部门报请东坡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东坡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东坡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本征收补偿方案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解释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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