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眉东府公〔2018〕13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为建设崇礼新城,促进片区经济社会发展,区政府决定对崇礼新城崇礼中路建设项目涉及西部糖厂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崇礼新城崇礼中路建设项目涉及西部糖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二、征收范围:征收范围为东坡区西部糖厂涉及国有土地约15.9亩,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房屋征收主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签约期限: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签约之日起2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崇礼新城崇礼中路建设项目涉及西部糖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