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眉东府通〔2022〕19号
为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拟对眉山城市新中心(一期)涉及S—17地块中小学用地及西侧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城市新中心(一期)涉及S—17地块中小学用地及西侧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刘泽军和余纪学2户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国有土地约2.6亩,建筑面积约1243平方米。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