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种植粮食可以享受哪些补贴,补贴标准分别是多少?
答: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做到耕地不摆荒、地力不降低的农民,2023年补贴标准为119.56元/亩;
2.稻谷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稻谷的实际种植者,2023年补贴标准为60.03元/亩;
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2023年补贴标准为15.11元/亩;
4.大豆补贴,补贴发放对象为进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和林下套种的业主,2023年补贴标准为:对进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按照3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助,林下套种的给予2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
5.小麦示范补贴,奖补对象为种植小麦的业主,2023年补贴标准为示范点内每亩补助600元,示范点外每亩补助200元。
二、目前农机购置补贴的对象是哪些,如何申请,办理后多久能收到补贴?
答:补贴对象为东坡籍且在东坡区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以及在东坡区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完成购机后,本人持以下材料到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东坡区南湖街40号,205办公室)申请补贴资金:(一)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购机发票原件;(三)社会保障卡原件(农业经营组织提供对公账号);(四)所购机具铭牌照片(电子档,无需打印)。牌证管理机具需到农机监理机构进行登记注册,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行驶证原件,登记证书才能申请补贴。
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按照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受理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区财政局在收到有关材料并统一审核后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三、什么是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有什么作用,相关的奖补政策是怎样的?
答: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主要有三种常见类型:一是三格式厕所;二是沼气池厕所;三是下水道水冲式厕所。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厕屋要有独立空间、有墙、有门、有窗、有吊顶、有冲水设施、有蹲便器、有照明。储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要实现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粪便污染水源和环境。
新(改)建无害化卫生厕所,能够减少、去除或杀灭粪便中的肠道致病菌、寄生虫卵等病原体,控制蚊蝇滋生,防止恶臭扩散,防止粪口传播。
对纳入整村推进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的行政村农户,根据农户不同的客观问题和改建需求,因户施策。只改厕屋,财政奖补不超过1000元;只改储粪池,财政奖补不超过1000元;厕屋、储粪池都改,财政奖补不超过2000元。
四、农户应如何做好无害化卫生厕所使用与维护管理?
答:一是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保证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二是要经常打扫厕所,保持厕所卫生清洁,无异味、无蝇蛆。便后及时冲洗,便器内无粪迹尿垢。
三是要控制用水量,大量水进入化粪池,不利于充分厌氧发酵。新建的化粪池在使用前,在第一池加入一定量的水,水面超过过粪管下端,形成水封。
四是要及时清理粪皮、粪渣、粪液。通常正常使用1年后需清理,第一池取出的粪渣或粪皮,须经堆肥处理后才可作底肥施用。禁止向第二、三池倒入新鲜粪液,禁止取第一、二池粪液用于农田施肥,禁止粪液直接排放。
五是生活污水与粪污水要分管道收集排放,卫生间的洗澡水、洗衣水等避免排入三格化粪池。
六是化粪池的盖板平时要盖严,要定期检查过粪管是否阻塞,要定期检查粪液是否溢满。在清渣或取粪液时,不得在池边吸烟或使用明火,防止粪便发酵产生的沼气遇火爆炸。
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哪几类?认定条件是什么?
答: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对象。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开展识别认定,可分为两类情况:一是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东坡区2024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为8100元),且因受各种原因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二是虽然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出当年防止返贫监测收入标准,但因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和饮水安排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一般应识别为突发严重困难户。
六、如何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监测对象实施帮扶?
答:一是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需求,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通过“农户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开展小额信贷贴息、发展产业补贴等,倡导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引导监测对象通过参与生产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二是支持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三是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从事公益性岗位,对跨省就业的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学生补助,具备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监测对象务工就业增收。
七、请介绍一下现行垂钓管理相关规定。
答:《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长江流域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川农规〔2024〕2号)、《关于加强东坡湖管理和水质保护的通告》《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修订版)〉》(眉东府规〔2023〕3号)等相关法规、文件,明确了以下事项:
1.全区禁捕范围为“眉山市东坡区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含与天然水域连通的渠道、湖泊、湿地)”。
2.东坡湖位于苏母公园水闸上游段水域为常年禁钓区,常年禁止垂钓活动。
3.除东坡湖常年禁钓区以外的全区其他天然水域:在每年3月1日0时起至6月30日24时止的“禁渔期”内禁止包括垂钓在内的一切捕捞行为;7月至次年2月,可以进行休闲垂钓。
4.休闲垂钓,每名垂钓者只能使用一根鱼竿、一线、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单钩钩尖到钩柄的距离不超过2厘米)进行垂钓;禁止使用禁用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钓获物不得进行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为非法捕捞。
八、请介绍一下全区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开展情况。
答:自2020年11月1日0时起,我区启动了暂定为期10年的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形成“区级统筹、部门主抓、镇(街道)属地管理”的全域禁捕组织框架;建立完善天然水域禁捕网格化管理体系﹐责任到镇到村到组,构建了权责明确、规模适宜、运行有力、管护有效的禁捕网格化管理格局;实施渔政执法智能监控系统建设项目,新建监控点位35个,对岷江、思蒙河、粤江河、东坡湖水域实现全流域、全天候视频监控、违法行为AI识别与主动预警、网格化执法巡护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及时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并实施精准打击。
截至2024年3月,全区共出动执法宣传车辆4000余台次,张贴禁捕通告2000余处,发放宣传资料100000余份,制作标语、标志标识牌、宣传栏2000余幅(个),发送短信298000条。查办非法捕捞案件72件89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4件62人,行政处罚18件27人,清理取缔涉渔及“三无”船(筏)102艘,清理整治违规网具1150余张(顶),收缴电鱼工具42套、违规钓具730余支、渔获物450余千克,监督非法捕捞人员补偿性增殖放流鱼苗86000余尾。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