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3月8日-3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8-03-1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3月8日-3月1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3月15日-2018年3月2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1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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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0010

201838-312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创美克科技有限公司兽药制剂及植物原料粗加工、水质改良剂生产线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8]47号

2018/3/8

2

眉山市运通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鹤尚路秦家镇绕场公路新建工程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8〕48号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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