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11月27日-11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03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11月27日-11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12月3日-2017年12月1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38115141

通讯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

邮 编:620010

2017年11月27日-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眉山市宇莉气体有限公司气体分装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162号

2017.11.27

2

眉山市康志农牧有限公司新增饲料用猪油炼油车间设备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171号

2017.11.29

3

东坡区佳佳家具厂建设项目

眉东环建函〔2017〕169号

2017.11.27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11月27日——12月1日行政许可办件量统计表 下一条: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11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