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60号 |
||
案件名称 |
刘卫平(东坡区刘卫平小吃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售馒头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东坡区刘卫平小吃店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卫平 |
||
主要违法事实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售馒头、采购食品未尽到查验义务。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警告。 2、处罚款500元;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7.3 |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3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