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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食药监局-东坡区世春粮油店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7-05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58号

案件名称

刘世春(东坡区世春粮油店)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刘世春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世春

主要违法事实

1.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菜籽油;2.未办理三小备案证;3.进货未保留相关凭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种类:1.警告;2.没收扣押的24L“菜籽油”(购进日期:2018.01.26;规格:散装);3.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07.03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7.02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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