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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食药监局何冬梅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9-20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70号

案件名称

何冬梅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何冬梅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何冬梅

主要违法事实

1.经营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2.未办理“三小备案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警告;2.没收扣押的3袋“土豆粉”(生产日期:2018.05.20;规格:450g/袋,生产厂家:丹棱县四福食品有限公司)。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8.09.12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2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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