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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2017年8月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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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对象 |
违法情节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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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处罚种类 |
处罚金额(万) |
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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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四川金水坊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酒类生产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工程正式投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
罚款 |
4 |
已执行 |
2 |
东坡区宏兴陶瓷厂 |
建筑陶瓷生产项目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
罚款 |
4 |
已执行 |
3 |
四川省绝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已建成的生产线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的规定 |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
罚款 |
0.8748 |
已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