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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食药监局“眉山市东坡区曾氏大药房”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10-31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27号

案件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曾氏大药房经营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东坡区曾氏大药房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曾国洋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8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投诉举报后,前往眉山市东坡区曾氏大药房检查,在该店经营场所内发现名称为“天山野生雪莲天然植物精华”的产品两袋;店方称该产品为中药饮片天山雪莲,并出示了相关购进票据。该产品包装上未标识批产批号等信息,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二)项的规定,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中药饮片天山雪莲2袋;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750元。以上罚没合计950元。(大写:玖佰伍拾元正)。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2018年9月29日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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