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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3号 |
案件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康贝(眉山)大药房惠康加盟店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眉山市东坡区康贝(眉山)大药房惠康加盟店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无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燕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眉山市东坡区康贝(眉山)大药房惠康加盟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药店的非处方药柜台中摆放了处方药消痛贴膏(国药准字Z54020113,批号170608,生产企业: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1盒,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18年4月10日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6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