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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市监食罚〔2019〕0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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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唐**(东坡区唐记小吃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自制馒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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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东坡区唐记小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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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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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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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自制馒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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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警告;2、处罚款5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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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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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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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