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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市监食罚〔2019〕0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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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商乐(东坡区商乐小吃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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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东坡区商乐小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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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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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商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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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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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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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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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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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