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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眉山市福星天然饮用水厂”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9-12-02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9〕105号

案件名称

眉山市福星天然饮用水厂生产经营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天然泉水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眉山市福星天然饮用水厂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陈红杰

主要违法事实

生产经营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天然泉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处以罚款15000元。3.以上罚没款共计151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壹佰贰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9.11.26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1.22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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