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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9]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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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四川省眉山市华威高科技生物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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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四川省眉山市华威高科技生物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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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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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翌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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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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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1.没收扣押的188瓶“蘇公梅子酒”(生产日期:2019.06.06;规格型号:5L/瓶、酒精度18%vol;质量等级:/);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处以罚款60000元。4.以上罚没款共计60105元(大写:人民币陆万零壹佰零伍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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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罚没款分期履行;2020.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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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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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