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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社会压力、减轻家庭负担,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提高高龄老人社会福利和生活质量,建立80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一、津贴发放对象
具有东坡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标准档次: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25元;
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0元。
三、办理流程
(一)申领条件。凡符合领取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在年满80周岁前1个月起,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老年人本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代申请,或由村(居)干部上门服务,办理申请相关手续。申请高龄津贴自审批同意后次月计发。
(二)申请材料。书面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近期一寸照片2张,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本人和受托的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
1.高龄老年人死亡的;
2.高龄老年人户籍迁出户籍所在地的;
3.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4.高龄老年人失去联系的;
5.涉嫌犯罪被羁押人员、刑法未执行完毕人员等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