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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川财监督〔2023〕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定于2023年9月至10月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目的
依法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会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严肃财经纪律,保障财税政策执行,规范财务行为,提升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整体水平。
二、检查单位
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档案馆。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以及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检查“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以及钱物发放情况。
检查以2022年1月-2023年4月为重点,必要时可延伸到以前年度或相关单位。
为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提高检查工作透明度,在检查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可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38105366
特此公示。
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