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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调整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2〕16号)规定,眉山市东坡区广源萍康大药房等5家医药机构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 |
地 址 |
服务内容 |
眉山市东坡区广源萍康大药房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长庚区443号 |
零售、异地 |
四川李氏康源大药房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江乡路174、176号 |
零售、异地 |
眉山贝尔康丹鹤大药房有限公司 |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白马社区富民街5-7号 |
零售、异地 |
眉山市平康小海药房 |
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大道191-193号 |
零售、异地 |
眉山东坡恒川口腔门诊部 |
眉山市东坡区苏祠路58-66号 |
普通门诊、异地 |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9月28日。
监督举报电话:3810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