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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府发〔2025〕1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区政府第六届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推进区长办公会议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长或区长委托的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分管政府工作的区委常委(原则上有涉及议题的)、副区长参加会议。
第二条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和涉及议题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区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四条区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一)传达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区政府近期重点工作。
(二)研究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
(三)对上争取项目前期工作。
(四)需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政府项目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有关事项。
(五)需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年度预算资金支出、财政新增支出、上级补助资金支出、直接奖补市场主体的产业发展和科技扶持等方面的重大专项资金支出和公共资金管理。
(六)其他需要提请区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 区长办公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具体承办,涉及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区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由议题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议题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对有关部门意见的采纳情况采用附表方式如实报告。
第七条 按规定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的议题,由区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上会材料附件。
第八条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由区政府办公室草拟,原则上在会后2个工作日经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审核后,报区长签发。
第九条 区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由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督办。
第十条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会议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会议材料带离会场,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