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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启动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2〕77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眉山市东坡区富牛镇、复兴镇、崇礼镇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项目涉及东坡区富牛镇玉龙村7、8、9、10、12组,土地社区6组,宋程村1、2、3、4组,松林社区12组,荷花村3、4、5、6组,曾庙村5、6、7、9组;复兴镇正义村5、7、8、9、10组,五圣村1、3、4、5组,柳圣社区8、9、10、12组,金花社区9、10、11组;崇礼镇中塘村1、2、7、8组,中桂村1、3、4、5组,复盛社区6组,面积合计216.0788公顷(具体征收面积见附件)。
三、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26日由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拟征收面积等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