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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两中心一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2〕2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提升眉山城市形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眉山市两中心一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两中心一基地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眉山市两中心一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国有土地约59亩,建筑面积约190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征收协助单位
房屋征收主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
房屋征收协助单位: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区分局。
四、签约期限: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心通知签约之日起15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两中心一基地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