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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眉山市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
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4〕1号
为传承弘扬三苏文化,打造东坡文化传承发展中心、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基地,根据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保护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拟对眉山市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眉山市三苏文化遗产保护提升项目的四至范围为:北至下西街、南至三苏祠北侧边界以及眉州东坡商业用地边界、西至纱縠行街、东至迎宾巷,规划建设用地面积3.18公顷(具体以用地红线为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