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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在职行政执法人员。
二、年审安排
各行政执法单位于2020年3月12日前登录《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对需年审人员发起年审。
三、年审条件
年审的证件和持证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件应当在有效期内;
(二)持证人员须在编在岗。
到期的证件以及退休或者调离岗位人员的证件不得通过年审。
四、其他事项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本单位执法人员证件年审工作,在《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进入证件管理──年审管理──待发起,勾选需要发起年审的执法人员数据,再点击年审──年审申请。
(二)未经年审的执法证视为无效证件,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持证人的执法行为。
(三)对已经退休、调离执法岗位的执法人员的证件,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注销,及时收回证件并交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避免因执法证件管理疏漏影响依法行政工作。
(四)年审通过的证件,由各行政执法单位统一领取年检合格标签(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年审未通过的证件,由各单位予以收回,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东坡区司法局负责本区的执法证年审工作。
(六)2020年3月13日之前,各行政执法单位提交拟于2020年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的预估数量和本单位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通过OA协同网报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李国琼(联系电话:38295878,18919521516)。
附件:1.拟参加2020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预估数量统计表
2.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情况表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