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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2〕33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化解农资价格上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农民利益,进一步促进我区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区粮食作物生产者,要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尽快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三、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东坡区内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标准及依据。2022年全区补贴总金额848万元,按照我区2022年实际种植水稻、玉米、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已种植小麦面积测算补贴标准,本方案全区补贴标准统一。
(三)拨付方式。经严格核实种粮补贴面积后,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补贴等方式,于5月20日前先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户手中。
四、申报流程
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负责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村(社区)具体负责。
(一)申报与拨付
各村(社区):于4月25号之前逐户统计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逐户签定农户书面承诺书(详见附件1),组起报、村核实农户的种植面积,并对申报补贴面积真实性负责。
各镇(街道):负责在4月28号之前完成分户面积统计(详见附件2)和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并对公示面积进行核实,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面积汇总表(详见附件3)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4月29日交至区农业农村局209办公室。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进行测算、拨付。
(二)面积复核
各镇(街道):于5月中旬,各镇(街道)对申报的实际种植粮食面积进行复核,核实户数不低于总人数的5%,并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5日,将抽查核实表(详见附件4)于5月25日之前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至区农业农村局209办公室。各镇(街道)纪委监委要负责对本辖区内一次性补贴发放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于5月31日前完成区级抽查复核。对未按承诺种植补贴的粮食作物的农户,将补贴资金追缴回国库。
各单位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该项工作。严格执行我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信访受理制度,有案必查,实行限期内办结制,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从严从重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代发银行等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二)规范发放流程。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组织好全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分解、公示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三)强化资金监管。区财政局要进一步强化补贴资金管理,要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做好政策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通过宣传报道、张榜公示、发放明白纸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让农民群众广泛知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东坡区2022年粮食种植真实性承诺书
2.东坡区2022年实际种粮分户明细表
3.东坡区2022年实际种粮分组汇总表
4.东坡区2022年实际种粮镇级调查核实表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