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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眉山市东坡区村(社区)干部待遇报酬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2-01-19 点 击 量:

眉东府办函〔2022〕2号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凝聚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强大合力,经区政府第六届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调整东坡区村(社区)干部待遇报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补助标准

按照四川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建制调整和社区治理优化的实施意见》(川村改发〔2020〕4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市组发〔202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具体标准核准如下:

(一)农村干部基本报酬。在任农村(含集镇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3060元;由各镇在每个村(社区)核定1名在任副职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765元;在任其他村(社区)常职干部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450元。

(二)城市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在任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3400元;由各街道在每个社区核定1名在任副职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3060元;在任其他社区常职干部基本报酬为每人每月2720元。

二、调整村(社区)干部绩效报酬标准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为民办事服务意识,继续推行“固定报酬+绩效考核”制度,具体标准调整如下:

(一)农村干部绩效报酬。按照农村(含集镇社区)常职干部人均1.1万元/年的标准对农村开展考核。

(二)城市社区干部绩效报酬。按照城市社区常职干部人均1.6万元/年的标准对城市社区开展考核。

三、其他调整

(一)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2022年村(社区)常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按照每人每年9000元标准预算至镇(街道),不足部分由镇(街道)自行解决。

(二)城市社区干部工作餐。城市社区工作者实行“取餐制”解决工作用餐,由街道统筹安排辖区内社区工作者前往就近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或确定的临时就餐点取餐,就餐人数以区委组织部核定人数为准,按照机关干部工作餐标准全额预算拨付至街道。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标准自2022年1月起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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