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办发〔2021〕5号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第五届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