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东府办发〔2021〕4号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五届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