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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十四五”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清单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政府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2-05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十四五”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清单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眉山市东坡区“十四五”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统一体系

各责任单位在编制规划过程中,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国家、省、市发展规划为遵循,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为统领,以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总体发展战略和决策部署,理顺规划关系,确保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与总体规划的战略意图和方向一致。同时,注重加强与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确保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布局的内容符合国土空间定位和开发管制原则;注重加强与上级部门规划、其他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的衔接,形成功能互补、协调统一的规划体系。

二、提升编制质量

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合理提出我区各专项领域发展目标、工作思路、重点任务,提高专项规划的全局性、前瞻性、引领性;创新规划理念和手段,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等对规划编制的辅助支持作用,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坚持战略性、操作性和落地性相结合,科学规划目标指标,对推进社会建设、生态环境、改善民生作用显著的重大工程项目,对解决突出矛盾、增进公平效率有力有效的重大政策,积极争列上级规划盘子,为规划实施提供有力支撑,确保规划可操作、可落地、可检查、易评估。

三、明确时间进度

(一)2021年3月底前,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开展编制工作,完成专项规划初稿,征求相关单位及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修改。

(二)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审核上报和印发实施工作。原则上,重点专项规划须在2021年6月底前由规划编制牵头单位报区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一般专项规划须在2021年6月底前由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印发并报区发改局备案。

(三)需衔接市上位规划的,在市相关规划出台后3个月内印发实施。

四、保障规划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区发改局负责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的协调推进,各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领域专项规划编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控编制范围。各重点专项规划要严格控制在《清单》范围内。

(三)强化经费保障。列入《清单》的编制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各牵头单位认真核算后上报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十四五”区级重点专项规划清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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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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