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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府办函〔2018〕15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修正版)、《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40号)之规定,为加强我区河道管护,保障行洪排涝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经区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区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范围划定
(一)岷江、王店子河、思蒙河、醴泉河、鲫江河、毛河、金牛河、沙溪河8条河流干流。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自然河岸岸坡顶部延伸20米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二)岷江、王店子河、思蒙河、醴泉河、鲫江河、毛河、金牛河、沙溪河8条河流支流。
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自然河岸岸坡顶部延伸10米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二、 保护范围(护堤地、护岸地)划定
(一)岷江。
有堤防的从堤防背水坡脚延伸20米范围内确定为护堤地;无堤防的从岸坡顶部延伸20米范围内确定为护岸地。
(二)王店子河、思蒙河、醴泉河、鲫江河、毛河、金牛河、沙溪河7条河流干流。
有堤防的从堤防背水坡脚延伸10米范围内确定为护堤地;无堤防的从岸坡顶部延伸10米范围内确定为护岸地。
(三)王店子河、思蒙河、醴泉河、鲫江河、毛河、金牛河、沙溪河7条河流支流。
有堤防的从堤防背水坡脚延伸5米范围内确定为护堤地;无堤防的从岸坡顶部延伸5米范围内确定为护岸地。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按照划定的范围做好河道管护工作。
附件:1.河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2.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