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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府办函〔2018〕70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眉山市东坡区乡镇统计工作统一管理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五届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4日
眉山市东坡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16号)要求,促进全区统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源头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全面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统计机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配强专业人员,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制度,为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体系提供基础支撑。按照分类分步实施和每年不重复原则,于2018年建成8个高标准乡镇(街道)统计站、8个统计达标部门(含园区)和105个“四上”统计规范化建设企业;于2019年建成10个高标准乡镇(街道)统计站、13个统计达标部门(含园区)和140个“四上”统计规范化建设企业;于2020年建成8个高标准乡镇(街道)统计站、8个统计达标部门(含园区)和剩余“四上”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
二、工作要求
(一)有机构。各园区、乡镇(街道)要依法设置统计岗位,明确综合统计机构;区级相关部门要设立或明确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四上”企业要设置具有统计职能的综合机构。
(二)有人员。各园区、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统计工作,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综合统计人员,根据需要配备兼职人员,并保证队伍相对稳定;区级相关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统计工作,根据统计任务需要,合理配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证队伍相对稳定;“四上”企业要指定统计负责人,组织协调本企业的统计工作,根据任务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证队伍相对稳定。
(三)有场所。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四上”企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台帐。各园区、乡镇(街道)要按照区统计局制定的乡镇统计台帐范本,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出有据;“四上”企业要按照统计机构发布的企业统计台帐范本,完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五)有制度。各园区、乡镇(街道)要建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岗位职责以及统计台账管理、数据采集审核报送、资料管理、日志管理等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明确岗位职责,规范统计报表编制流程;“四上”企业要根据《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分类建立相关制度。
(六)有保障。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四上”企业要加大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和其他办公设备,保障工作开展。
三、实施步骤
2018年至2020年每年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以下三个阶段工作。
第一阶段:实施与自查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四上”企业要严格按照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内容、标准及要求,从落实办公场所开始,逐项落实到位,全面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撰写自查报告,于每年10月31日前报区统计局。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区统计局根据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四上”企业自查情况,派出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根据实地检查结果,提出初步认定意见,报区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对统计规范化建设推进不力,检查不合格的单位,要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和责令限期整改。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四上”企业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积极查漏补缺,不断完善提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保证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规范化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四上”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与办事机构,把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区级相关部门在抓好本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系统及行业内“四上”企业的督促指导。区统计局要加强业务培训,促使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四上”企业掌握建设标准,推动统计工作规范化,确保计划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强化经费保障。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园区、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规范化工作顺利开展。对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区统计工作目标管理,严格逗硬目标考核。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每年开展专项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全区统计工作全面提升。
附件:1.眉山市东坡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纳入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名单
3.纳入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园区、部门名单
附件1
眉山市东坡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廖小宁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丽区统计局局长
成员:张海峰 区发改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刚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凡传区经信局总经济师
刘禹区供销社副主任
王小容区三产办副主任
邹泽玉区目标办主任
张平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熠区统计局副局长
朱丹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附件2
纳入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名单
一、纳入2018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
大石桥街道、富牛镇、永寿镇、思蒙镇、秦家镇、多悦镇、三苏镇、太和镇
二、纳入2019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
通惠街道、苏祠街道、白马镇、悦兴镇、尚义镇、松江镇、崇礼镇、广济乡、盘鳌乡、复盛乡
三、纳入2020年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乡镇(街道)
象耳镇、万胜镇、崇仁镇、修文镇、土地乡、复兴乡、金花乡、柳圣乡
附件3
纳入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园区、部门名单
2018年:区委农工办、区农业局、区畜牧兽医局、区林业局、区水务局、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区卫计局、区人社局
2019年:眉山“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泡菜城”管委会、眉山经开区新区管委会、眉山机械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税务局、区经信局、区工商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区粮食局、区泡菜产业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新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商务局、区城乡经济监测中心
眉山市东坡区乡镇统计工作统一管理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全省关于开展县级统计局对乡镇统计工作统一管理试点的工作要求,我区作为全省试点区县,拟采用区统计局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统一管理模式,积极稳妥推进区级以下统计机构垂直管理改革试点工作。为切实抓好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四川省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任务要求,探索基层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路径,扎实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基层统计机构独立性,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不受侵犯,着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改革。始终坚持以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为指引,严格以《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有序推进。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改革试点必须紧密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牢牢抓住并有效解决各类影响统计抗干扰能力、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的深层次问题,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的统计需求。
(三)坚持积极稳妥推进。注重改革试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既大胆探索、攻坚克难,敢于突破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又立足区情、循序渐进、稳妥推进,保持统计工作稳定、队伍思想稳定。
三、基本要求
(一)以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提高统计数据源头综合采集能力。
(二)以调整完善乡镇(街道)统计职能为主要内容,强化乡镇(街道)统计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建设,推进乡镇(街道)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主要内容
(一)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
1.区政府下设“东坡区基层统计管理办公室”在区统计局(人员暂由区统计局人员兼任,待条件成熟后增设编制),负责管理、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展业务工作;培训乡镇(街道)统计工作人员业务;指导、督促完成各行业统计调查工作;协助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监督统计数据质量。
2.在全区26个乡镇(街道)设置“综合统计站”,由乡镇(街道)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任综合统计站站长,根据工作需要确定1名以上专职统计工作人员,负责辖区内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包括指导、培训、宣传、审核、评估、上报等统计工作。具体工作任务为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配合上级统计部门或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的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在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协助搞好辖区内的各类大型普查和专项调查;指导所辖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村级统计的基础工作,健全统计台账;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各项统计报表数据的采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加强对当地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和统计调查研究,积极报送相关经济、社会和工作动态;完成区统计局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全区按照地域和统计调查对象差异分为通惠(含通惠街道、大石桥街道、苏祠街道)、尚义(含象耳镇、悦兴镇、太和镇、尚义镇、多悦镇、秦家镇、盘鳌乡)、崇礼(含崇礼镇、富牛镇、永寿镇、土地乡、复盛乡、复兴乡、金花乡、柳圣乡)、白马(含白马镇、思蒙镇、崇仁镇、修文镇、松江镇、万胜镇、三苏镇、广济乡)4个片区,设立4个综合统计管理站(区统计局的派出机构,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站长分别由通惠街道、尚义镇、崇礼镇、白马镇分管统计工作领导兼任,副站长暂由区统计局人员兼任。将4个综合统计管理站所在乡镇(街道)的“综合统计站”与“综合统计管理站”予以合并,行使本乡镇(街道)综合统计工作职能,并负责指导所在片区其余乡镇(街道)综合统计站业务工作。
(二)考核管理。综合统计站和综合统计管理站实行双重考核,由区统计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分别实施考核,考核权重为:区统计局占55%,乡镇(街道)占45%。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统计工作专项考核的主要依据。综合统计管理站副站长由区统计局党组负责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区统计局做好4个片区综合统计管理站统计经费保障工作,各乡镇(街道)做好综合统计站经费保障,确保统计工作软硬件设施达到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强化人员保障。区统计局落实人员分别派驻4个片区综合统计管理站,做好日常统计工作和其他工作;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担任所属辖区专职(兼职)统计人员。
(三)强化考核保障。将此工作列入统计专项考核内容,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在政府统计工作专项考核中进行考核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