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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东府办函〔2018〕69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抽取工作规程》已经区政府第五届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眉山市东坡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抽取工作规程
为规范全区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交易行为,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随机抽取活动,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17号)及《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眉山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抽取工作规程的通知》(眉市发改〔2018〕2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区范围内,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3000万元)的、打捆审批项目中的单个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货物采购招标方式核准为公开招标(随机抽取法),实行固定价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抽取管理。
第二条在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后,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人)凭CA登录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坡区分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相关项目资料。资料上传齐全,填写正确的项目,区交易分中心1个工作日内完成是否具备进场条件的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交易登记。如果提供的资料不全,由招标人补充完善。
第三条招标人应凭CA登陆区交易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按招标模板制作招标公告(文件)。招标公告(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暗设有关条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不得以项目特殊提高资质要求,不得设置业绩要求,不得设置职称要求。项目工程预算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按规范编制,并报财政评审确定招标控制价,再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项目发包价,不再单列暂估价。下浮率由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根据工程类别、范围、造价指数和市场行情等因素客观、准确、科学、合理的确定。最低下浮率不得低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全省试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固定价比选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2〕123号)规定的比例。招标公告(文件)应提交项目审批部门、行业监督部门备案。凡是不按招标模版编制招标公告(文件)的,一律不予备案。
第四条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区交易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自行进行场地预约,区交易分中心做好统筹安排工作。单个项目需同时完成网络抽取场地、开评标场地、现场随机抽取三个场地的预约。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各个场地的使用时间严格进行场地预约,预约成功后不得随意调整预约场地。
第五条招标公告(文件)完成备案后,招标人应于当日工作时间提交省级媒体对拟发布的招标投标信息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四川省招投标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再提交区交易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六条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凭CA登录区交易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符合招标资质等级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在系统进行报名,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报名截止次日(必须是工作日),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在区交易分中心固定价随机抽取开标室进行系统入围抽取活动。系统将公布全部报名投标人名单,并对所有投标人进行随机编号排序,由招标人在随机排序投标人中,通过电脑一次性随机抽取60名投标人作为入围投标人。
报名人数低于60名的,不进行网络抽取,全部作为入围随机抽取的投标人。报名人数少于3名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八条区交易分中心应于1个工作日内,由电子交易系统自动将是否抽中或直接入围的信息通知至报名的投标人。投标人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逾期不查询影响投标的自行负责。
第九条入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凭CA登录,通过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第十条入围的投标人利用区交易分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一条入围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时间内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指定时间、系统及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入围的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间为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投标人应携带招标文件约定的资料到现场参与投标,资料不齐、逾期到场或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不予接收。投标人少于3名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十二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专家应按规定在有关部门监督下,从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三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招标人应及时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在区交易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至少含1个工作日)。通过评审不足3家的,宣布招标失败,由招标人依照本规程重新组织招标。
第十四条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到区交易分中心参与现场随机抽取。未到场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抽取资格。
抽取现场由电脑大屏显示,通过系统对评审合格投标人随机编号、排序并宣布。招标人随机确定摇号机,并根据最终评审合格投标人家数设定号球数量,摇号机随机抽取一个号码,对应号码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根据现场抽取结果完成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制作。中标候选人在省指定媒体和区交易分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中标候选人因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流标,需要重新抽取的,由招标人在区交易分中心重新预约摇号场地并在区交易分中心网站发布重新抽取通知后,在剩余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按现场抽取程序重新抽取确定,第一次放弃资格参与抽取的投标人除外。
第十七条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招标人应确定抽中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通知书的制作和备案,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十八条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经备案并由招标人上传合同协议书(原件)和盖有合同备案章页(原件)的扫描件到交易平台后,3个工作日内原账户退还。
第十九条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在订立合同前应当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二十条招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0日内在省指定媒体和区交易分中心网站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抽取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区交易分中心负责场地、现场管理与抽取指导服务。
第二十二条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后有相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区发改局、区公管办、区交易分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