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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法治四川建设规划(2021—2025年)》《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编制形成了《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承办部门(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事项。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眉山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部门(单位)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审议。
三、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多渠道发布。
四、各承办部门(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印证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