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东坡区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机构体制改革后,我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名称发生变化,职能职责有所调整,且近年来水资源和水利工程基本现状发生变化,根据眉山市东坡区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眉东应急委办〔2021〕2号)文件精神,在原预案基础上,经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后,重新修订了我区水资源应急调度预案。
二、编制目的
为切实增强发生干旱灾害、山洪灾害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及时有效的组织开展灾害防御和灾后自救工作,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军队参加捡险救灾条例》《眉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眉山市东坡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一是介绍我区水资源、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二是成立水资源应急调度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三是防洪、抗旱以及水污染事件发生时,明确水资源调度原则和方法。
文件链接:/info/2346/79093.htm